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丁、徐二人经人介绍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于1998年6月登记结婚,结婚时由于双
方收入相差很大,故而立下书面约定,每人将每月收入中的1000元共2000元作为双方
的共同财产,由徐某支配,负责日常的家用,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其他个人所得归属个
人,个人所负债务由个人负责。另外,如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购买贵重的生活用品,如电
器等,由丁某负责。双方在这份书面协议上签字并进行了公证。2000年4月,丁某向赵某
借款10万元炒作股票,约定2年为期,按银行贷款计息,但未对赵某说明夫妻约定财产
制的内容。由于丁某操作不当,炒作股票不但没有获利,反而被套牢。2002年2月,徐某
花2元钱购买的福利彩票幸运地中了一等奖,获得税后奖金15万元,存入银行。2002年
4月,赵某见到丁某,表示约定偿还借款期限已到,要求偿还所借10万元及利息。丁某说
自己没钱,但是徐某刚刚中了奖,可以找她;赵某找到徐某,徐某以与丁某有夫妻财产约
定为由拒绝。于是,赵某将丁某和徐某诉到法院,要求他们清偿债务。 本案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参考答案】
在夫妻财产契约对第三方效力的问题上,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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