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参考答案】

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