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一)
甲为某国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15万元交给乙,并要丙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乙'美言几句'。乙收下该款。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
一个月后,甲得知公司委任其他人担任财务部主任,恼羞成怒找到乙说:'还我15万,我去把公司钱款补上。你还必须付我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否则我就将你告到检察院。'乙反复向甲说明钱已上交不能退还,但甲并不相信。数日后,甲携带一桶汽油闯入乙办公室纵火,导致室内空调等财物被烧毁。请回答91-94题。
91.关于甲从公司提出公款20万元并将其中一部分行贿给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构成贪污罪,数额是20万元;行贿罪与贪污罪之间是牵连关系,不再单独定罪
B.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5万元,行贿15万元
C.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20万元,行贿15万元
D.甲对乙说过要'去把公司钱款补上',应当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是20万元,再与行贿罪并罚

A.关于甲从公司提出公款20万元并将其中一部分行贿给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B.甲构成贪污罪,数额是20万元;行贿罪与贪污罪之间是牵连关系,不再单独定罪
C.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5万元,行贿15万元
D.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20万元,行贿15万元
E.甲对乙说过要'去把公司钱款补上',应当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是20万元,再与行贿罪并罚

【参考答案】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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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 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问题: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4.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5.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6.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