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原探矿权为个人所有,个人出资勘查并提交详查报告(铅锌矿),并新立登记采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时,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并交纳价款,请问有国家或地方法律依据吗?不是由国家出资的勘查的才交价款吗?
【参考答案】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人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包括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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