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某军分区将其闲置的一宗土地租赁给一家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由该房地产公司出资建成一个专业市场后租赁给其他商家,租赁收入归房地产公司,合同约定房屋建成后,产权属军分区所有,由房地产公司使用18年后无偿归还军分区。请问:该市场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如果由军区缴纳,计税依据如何确定?是否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的规定免征房产税?

【参考答案】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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