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为取得发行资格,该公司伪造相关文件使其无形资产虚增1000万元。同时将其以前的股本总数由8250万股改为7643万股,但未将这一事实向社会公众披露。后该公司经董事会同意,改变了招股说明书列明的所募集资金用途。 该公司能否再公开发行新股?
【参考答案】
《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上一题
目录
下一题>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该公司是否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点击查看答案
问答题
该建筑公司在发行股票和债券时,应遵守哪一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可...
以下()可以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上市公司...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投资者适当...
根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下列有关...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委托文件、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