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述题

1996年女职工A某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1999年A某开始休产假。原公司合同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产假为56天”。A某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休产假,而是按照国家规定休息了90天。当A某上班时,公司根据内部规定,认定超出56天的假期为旷工,并给予除名处理。
公司的规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撤销该公司对A某的除名处理决定;补发按照旷工处理期间的有关待遇。
(2)《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和《女职工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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