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公司甲、乙欲合并为一个公司丙,2019年3月1日双方签订了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019年3月10日甲、乙两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双方股东准备筹备新公司的股东会并选举董事会、监事会,2019年3月25日,公司甲、乙各自通知了自己的债权人,并于2019年4月1日在当地日报上公告,2019年5月10日公司甲的债权人丁以公司甲欠其债务20万元为由要求公司甲清偿债务否则不同意公司甲、乙的合并。请问:
A.继承人甲在继承其父的遗产时突遭车祸身亡,财产由甲的儿子乙继承B.甲先于其弟乙死亡,甲的儿子丙代父继承乙的财产C.甲、乙系夫妻,在一次意处事故中,甲、乙先后死亡,其子丙继承二人的财产D.甲、乙系父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乙被推定先于其父甲死亡,乙的儿子继承了甲的遗产
A.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B.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C.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