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财税〔2008〕1号)第四条“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公司在分配给外国投资者时候,是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多少?是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时候还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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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收到的股权转让收益中,含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部分,是否可以认定为股权持有收益的免税收入,从转让收益中减除上述未分配利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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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新税法规定免税收入不包括连续计算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如一家公司2008年4月份购入上市流通的股票在购入年份分得股息,按以上规定在当年不足12个月要将股息交税,而这家公司打算长期持有,第二年连续计算超过12个月,是否可对上年交的税申请退税或抵免?请举例说明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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