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某男2006年11月在居民家里盗窃300元,2007年1月在公共场所盗窃200元,2007年4月在超市门前盗窃自行车价值500元,此案能否按盗窃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数量能否累加?(立案标准为800元)

【参考答案】

盗窃行为虽然每次都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只要每次都没被处理过,数额就应累积计算。而且如果符合最高法审理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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