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不完善性表现在:(1)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不保护其思想。而计算机软件是表达与思想高度统一的智力作品,最需要保护的是其思想。在这一点上著作权法显得无能为力。(2)计算机软件编制的主要目的是使其完成一定的工作,创造经济价值。因此,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核心应该是“使用权”。在这方面,著作权法的保护力度比较欠缺。(3)计算机软件带有明显的技术特征,具有专用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特点。著作权法对其“专用性”的保护则力不从心。
A.“老核的标准在第一次联络会议时协商确定”B.“许可方应认真考核直到合格为止”C.“被许可方不得将本专利技术用于许可产品以外的产品生产上”D.“被许可方使用许可方商标的同时,必须使用指定的人员、设备和原材料”E.“许可权是不可转让的”
A.基本上属于许可方国家B.属于被许可方国家C.既不属于许可方也不属于被许可方国家D.由双方共同行使E.由纳税人自己挑选
A.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B.技术产品的价值量C.使用技术获得的全部经济效益D.技术本身创选价值的一小部分E.技术的研制成本
A.合同法B.工业产权法C.税法D.投资法E.技术转让法
A.询价书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B.为便于比较,询价书应尽可能地发出C.应灵活的根据不同的国家和企业,发出不同的询价书D.询价书各项条件不能有任何遗漏和差错
A.新建项目B.技术改造C.材料鉴定D.项目可行性研究
A.注册生效制B.审批注册制C.审批生效制D.分级审批制
A.非物质性B.实用性C.秘密性D.公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