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案情介绍:A县公民张某拖欠B县公民李某债款5万元,数月不还。李某几次上门讨债,张某均避而不见。于是李某向B县公安局举报张某诈骗其钱财。B县公安局即派人将张某关押,并通知张某家属速将欠款送公安局,否则,将追宄张某刑事责任。10日后,张某之妻将欠款送到B县公安局,B县公安局即放出张某。张某放出后,张某和张某之妻均对B县公安局的关押决定不服,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B县公安局行政赔偿。

A县公民张某和张某的妻子能否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对B县公安局的关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能。只能由张某本人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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