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有一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45天见票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商在填写的托收申请书中,虽说明除本金外需加收利息,但并未说明利息不能免除。在出口商所提交的汇票上也未列明利息条款。当银行向进口商提示单据时,进口商只肯支付本金而拒付利息,在此情况下,银行在收到本金后即交出单据,并通知出口商有关拒付利息的情况。试问,出口商能否追究代收行未收利息即行交单的责任?

【参考答案】

出口方不能追究代收行的责任。
理由:在托收业务中,托收银行及代收银行均按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办事。尽管出口商在托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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