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日,刘某带着自己的儿子小毛(7岁)在公园玩耍,偶遇同在公园玩耍的小飞(6岁)、小坤(11岁)。几个孩子在一起玩耍中发生争抢,小毛的脸被小坤抓伤,刘某决定起诉主张赔偿。在举证期限届满前3天,刘某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小飞出庭作证(小飞是小坤的弟弟),法院准许其申请。开庭时,小飞没有签署保证书,法院允许小飞出庭作证。小飞因作证而产生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如果刘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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