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为”是“位”之因,“位”是“为”之果;有“为”方可有“位”,有“位”更好作为。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错误,“为”是指能行动、敢担当、有作为,“位”是指岗位、职位、地位。按照常理,一个人只有有作为才能获得一定的职位和地位,拥有了一定的职位和地位更有利于有所作为。也就是说,“为”是“位”之因,“位”是“为”之果,1.有“为”方可有“位”,有“位”更好作为。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为”没“位”者有之,甚至有“为”没有好下场者也有之,有“位”没“为”者或者说为官不为者有之,更有甚者有“位”滥“为”者也有之。这给人的印象是“为”与“位”之年似乎没有什么太大的必然关系。
人生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向好向善向上的事,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事,即便细小,都要理直气壮地“为”、义无反顾地“为”,而且要造就“为”的胆识、“为”的韬略、“为”的本事。如果“为”了,就会损害自己的形象,甚至会受到道德的审判或法律的制裁。
“位”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神鞭策,更是一神責任。不管是崗位、取位、官位,还是,名声、形象、地位,有了“位”就要按“位”的期待和要求来行事,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尽其责”。当上了领导干部,就要履行好人民公仆的职责,时刻想到“为官避事平生耻”,不做“庸官”“懶官”“贪官”。
“为”与“位”的辩证法表明:正确的工作态度应是有所为有所不为,最好是多“为”少争“位”,有“位”更要有所“为”,千万不要褒濠“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照“为”与“位”的辩证关系来识人、选人和用人,让有“为”者有“位”、有“位”者更有“为”,实现“为”与“位”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