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环境公益诉讼。
法律依据是:
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于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我国已有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来看,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机关主要包括检察机关和形式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挂年组织主要是以保护环境为宗旨的非政府组织,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也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4年4月24日,我国修订了《环境保护法》,该法第58条明确规: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事业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