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议会主权原则: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且这种权力是与生俱来的,无需授权。 (2)分权原则:国会拥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并有权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行政权由内阁行使,但必须向国会负责,接受国会监督;司法权由法院掌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3)责任内阁制:内阁(政府)必须集体向国会下院负责。 (4)法制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政府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活动。
A.宪法 B.学说 C.行政条例 D.法的一般原则 E.行政法院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