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天津办理赴港澳投奔夫妻定居需要什么材料?
【参考答案】
1、申请人(偕行人)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偕行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赴港澳定居的意见;
3、在港澳亲属的邀请信,信封原件;
4、交验申请人(偕行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上提交)原件,提交正反面复印件(澳门两份);
5、交验申请人(偕行人)户口簿原件,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及本人资料变更页复印件(澳门两份);
6、申请人(偕行人)照片3张――我处一楼照相部采集(澳门夫妻团聚的,于核查回复后正式受理时再提交);
7、如申领过《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时还需上缴原通行证;
8、交验结婚证(偕行人的“出生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澳门两份);
9、配偶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赴澳门两份);
10、如配偶同时具有外国国籍或其他地区的居留权,需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1、配偶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收正反面复印件、《回乡证》收1-5页复印件);
12、关于配偶婚姻记录的证明材料:
(1)与香港居民在津登记: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香港律师事务所和婚姻登记部门”为配偶出具的“声明书”和“婚姻记录”复印件,加盖民政局齐缝章;
(2)与香港居民在港登记:向香港婚姻登记部门申请为配偶出具“婚姻记录证明材料”。如不是初婚,需提交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
13、如申请人不是初婚,交验证明原婚姻关系终止的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
(1)协议离婚:交验《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提交复印件;
(2)判决离婚:交验法院的判决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3)配偶死亡:交验《死亡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14、提交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