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这位教师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未成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未成年学生,如教师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这位教师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不过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通过道歉的方式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