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 2.《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