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吗?关于其组织机构有哪些规定?

【参考答案】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在其组织机构中不包括股东会,也不包括监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实施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合营企业设有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和工会。
(1) 董事会
董事会的成员不得低于3人,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2) 经营管理机构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
(3) 工会
合营企业的工会组织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合营企业职工利益的代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