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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乡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由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的婚姻自由,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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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夫妻无子女,1980年将5岁的孟某收为养女。1989年刘妻死亡,1992年孟与黄某结婚另居,但逢年过节仍来探望刘。此后,刘之侄刘林,刘之弟、妹也与刘时有来往。2000年底,刘突病故,盂某、刘林、刘弟、刘妹四人争继承权。问:谁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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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列哪些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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