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甲公司向乙厂、丙厂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2)乙厂、丙厂向甲公司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3)甲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1)甲公司的电报是要约邀请;理由如下:
①电报称:“请于见电报之次日用电报通知我公司。”表明甲公司希望乙厂,丙厂向自己发出要约。
②电报称:“我公司派员验货后购买”说明甲公司尚不知道乙厂,丙厂河沙是否符合要求,只有在验货后认为其符合要求方购买。这说明电报仅是要约邀请。
(2)乙厂,丙厂的电报构成要约。电报中表明了订立合同的意图,向特定人作出了意思表示包含了有效要约所必须具备的内容。
(3)不承担违约责任。丙厂发出了要约,要约也到达了甲公司,但甲公司并没有承诺。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未成立,不发生违约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