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主任会计师可以委派副主任会计师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工作,二者共同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事务所应当每三年至少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适当人员。
(3)事务所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向事务所的所有员工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4)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应当以最晚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为准,在之后的60天内完成工作底稿的归档。
(5)如未经被审计客户的许可,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泄露客户的信息给他人,即使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
(6)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就其执行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作出以下记录:1)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政策的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2)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审计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不适当;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业已完成。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恰当。(0.5分)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0.5分)
(2)不恰当。(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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