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居住在A区)在B区开了一家饭馆,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乙(居住在C区)。一天中午,一名顾客就餐时,因饭馆提供的玻璃水杯爆裂了而烫伤。双方协商不成,顾客遂提起诉讼。 顾客应以谁为被告?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顾客应当以甲、乙为共同被告。
我国法律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I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热门 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