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一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月1日与当地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记载借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还款到期日为11月30日。
(2)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购得非耕地40000平方米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为60年,2月末办完相关权属证件。
(3)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11月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的“三通一平’’费用400万元和写字楼建造费用7200万元。写字楼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4)到12月31日为止对外销售写字楼50000平方米,全部签了售房合同,每平方米售价0.32万元,共计收入16000万元,按售房合同规定全部款项于12月31日均可收回,有关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次年为客户办理;其余10000平方米与某企业合作投资兴办五星级酒店,共担风险,该酒店2012年由于刚开业出现亏损,未分配利润。
(5)在售房过程中发生销售费用1 5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不含印花税)900万元。(说明: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小问。
1.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2.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
3.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项目。
4.2012年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

1.【答案】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2000-t-800)×12000÷40000=840(万元)
2.【答案】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7200+400×12000÷40000=7320(万元)
3.【答案】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项目金额=(840+7320)×(10%+20%)=2448(万元)
4.【答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不动产对外投资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以不动产对外投资,共担风险,不缴纳营业税。
2012年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840+7320+2448+16000×5%×(1+7%+3%)=11488(万元)
增值额=16000+10000×0.32—11488=7712(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7712÷11488×100%-67.13%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712×40%-11 488×5%=25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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