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201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20万元,价外补贴2万元。甲企业已按照规定缴纳烟叶税4.4万元。
(2)将收购的烟叶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烟丝,乙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完工后将烟丝收回,支付乙企业含税加工费11.7万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收回后,将其中的60%用于继续生产卷烟。
(3)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向丙烟酒批发商销售A牌卷烟100标准箱,预收全部货款,价税合计金额为304.2万元,未开具销售发票,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货物于12月发出。以每标准箱2.6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向商场销售A牌卷烟150标准箱,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甲企业当月应收取80%的货款,其余20%的货款于下月收回。但由于商场货币资金紧张,当月实际支付了40%的货款。
(4)领用A牌卷烟5标准箱奖励给优秀职工。
(5)将A牌卷烟10标准箱用于抵顶上月欠某公司的债务。
已知:甲卷烟生产企业生产销售A牌卷烟的最低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5万元/标准箱,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6万元/标准箱,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8万元/标准箱;A牌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0.015万元/标准箱;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要计算出合计数:(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甲企业2013年10月可抵扣的消费税;(3)针对业务(3),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4)甲企业2013年10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参考答案】
(1)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2+4.4)×(1—13%)+11.7÷(1+17%)]÷(1—30%)×30%=14.13(万元)
(2)甲企业2013年10月可抵扣的消费税=14.13×60%=8.48(万元)
(3)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50×2.6×56%+150 × 0.015)×80%=176.52(万元)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10月份以预收货款方式向丙烟酒批发商销售卷烟,当月未发货,也未开具发票,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4)甲企业2013年10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176.52+(5×2.6×56%+5×0.015)+(10×2.8×56%+10×0.015)-8.48=19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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