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无固定住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