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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真题)2018 年 1 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超过 50 万元的交易,包括借贷,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018 年 10 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善意的郑某借款100 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1 年,月利率为 2%。2019 年 1 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合伙企业。同月,赵某加入合伙企业。
2019 年 10 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的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民法典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林某的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赵某的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林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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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真题)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 500 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 10 年,年租金 80 万元。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 100 万元 , 双方约定 : 借款期限 6 个月 , 利息 10 万元在本金中预扣 , 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 90 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 40 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 10 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 1 )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 2 )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戊公司抗辩如下 :( 1 )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 2 )现距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已经 8 个月有余,戊公司的保证责任已经消灭。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并说明理由。( 2) 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 ? 并说明理由。( 3 )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 1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 )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 2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 )戊公司的抗辩理由( 1 )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 )戊公司的抗辩理由( 2 )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