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以CIF鹿特丹条件出口一批蔬菜,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鹿特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请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与合同的关系,判断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合同有效,因为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没有强制的结束力,当事人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一旦写入合同,就以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