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程某系某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庭长。程某在承办一起民事案件时,多次对本案被告朱某称,被告如果给他lO万元,保证让被告胜诉,否则就让被告败诉。朱某权衡利弊后,只好给程某送去了10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程某试图为朱某争取违背法律的利益,但未能得逞,于是程某将所收朱某的10万元退还给朱某。判决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朱某败诉。朱某遂向有关部门告发程某。 对程某、朱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参考答案】

刑法虽有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但此处朱某是经过深思熟虑、权衡利弊后做出的决定,主观上有逃避民事责任的故意。因此对于朱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对朱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程某做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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