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北京出生登记办办理证明材料有哪些?

【参考答案】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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