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2)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进行拘留,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批准或决定的拘留、逮捕负责执行。 (3)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及有关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监督或考察。
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C.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案件 D.人民检察院同意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