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天津中等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流程 天津中等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参考答案】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后,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3)对于申请设立的,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并提出咨询意见;
(4)对于分立、合并的,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对拟分立、合并后的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和设施进行实地核查;
(5)对于变更层次、类别的,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并提出咨询意见。如果变更后的教育机构不属于市教委审批的,市教委将材料转送或者上报对该教育机构有审批权的审批机关审批;
(6)对于终止的,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还要核查财产清偿情况,对剩余财产处理情况以及原在校学生安置情况;
(7)受理部门提出审批意见,报主管领导审签;
(8)批准(不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取件。对于被合并的和终止的教育机构,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和教育机构的全部印章,通知登记机关,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