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2009 年 8 月,西电公司上市。2010 年 6 月 2 日,西电公司发布公告;2010 年 7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宣布:西电公司的前述公告构成虚假陈述。李某在西电公司股票上市日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 1 万股,于 2010 年 5 月 31 日全部卖出,亏损 5000 元;赵某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买入西电公司股票 2 万股,于 7 月 19 日卖出,亏损 3 万元。李某和赵某于 2010 年 8 月 2 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西电公司、F 证券公司、G 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张某和独立董事钱某赔偿其因违法行为遭受的投资损失。
经查:F 证券公司和 G 律师事务所在核查西电公司股权事项时,认真调阅了公司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资料,均未发现 B 公司虚假陈述的事实,也未从西电公司和其他方面获悉该事实。钱某自 2009 年 12 月起一直担任西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0 年 6 月 2 日西电公司公告前,其对西电公司所公告的事项并不知情。
问:
(1)李某和赵某各自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
(2)F 证券公司、G 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董事钱某是否应当对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①李某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规定: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的,人民法院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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