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请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
某机床研究所情报室李兵于2000年接受单位交给的一项任务,搜集整理了全国机床厂的情报资料,于2002年10月汇编成《全国机床厂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作为内部资料印制分发给有关人员使用。2003年5月,某出版社看到这份《名录》,认为很有出版价值,即与李兵协商出版事宜。李兵认为编辑《名录》尽管是所里布置的任务,但自己辛苦了近两年,加班加点,查阅了大量情报资料才完成,正式出版于行业于个人都有好处。于是未告知单位便很快与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该出版社经过三审、编辑加工(几乎没有改动)和校对后于2003年10月正式出版。
问题一:李兵能否自行将《名录》交出版社出版?为什么?
问题二:李兵在《名录》的出版上享有什么权利?
问题三:出版社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为什么?
问题一:《名录》属职务作品,在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才可交出版社出版。李兵未经单位同意单独交出版社出版是不妥的。问题二:在机床研究所同意公开出版的前提下,李兵享有署名权,其报酬由李兵与机床所按约定的比例分配。问题三:根据《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规定,出版社要出版《名录》,需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审核并经同意后才可公开出版。某出版社未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手续就出版《名录》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