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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黄某原是夫妻。1997年4月,王某因违法犯罪,被判刑3年,双方所生男孩由黄某抚养。在王某服刑期间,由于黄某生活困难,黄某自作主张将孩子送给姜某收养。姜某领养男孩后,为他更改了姓名,迁了户口。王某服刑期满后,几番周折找到收养人姜某,多次要求领回男孩,未成。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关于此案,以下正确的认识包括()。
正确答案:有配偶者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黄某送养男孩应征得其丈夫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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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不是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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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撤销请求权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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