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吕某为自有捷达车向我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13年4月6日,吕某驾驶标的车,与薛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薛某受伤。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吕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现薛某起诉吕某和我司,要求赔偿其合理损失20万(经我司核定,医疗费用2万,死亡伤残费用18万)。
请问本案我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我司应在交强险内赔偿受害方12万,商业三者赔应拒赔。理由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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