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嘱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请问乙和丙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