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天津革命伤残人员调残、评残条件是什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参考答案】
申请条件:民政部门负责办理评残的对象:退出现役的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县级以上人武部门或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军事训练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国家机关(包括由国家财政补助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行政编制人民警察。
办理手续:伤残人员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原始材料;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原始材料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等,一并报送区民政局审查;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鉴定,并写出综合报告,填写《审批表》和伤残证件,报市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原始材料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