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S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进入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有300多选民书面联名推荐某大型企业普通职工林某为代表候选人,但林某却未被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因为S县人大从代表的广泛性考虑,只分配给该单位选区一个代表名额,且条件之一是领导干部.该单位选举领导小组据此规定,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必须符合“处级领导干部”等条件,否则无效。而该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规定:“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应以书面署名方式提出。”上述规定,并没有身份、行政级别等条件的限制。林某认为,该县人大和该单位选举领导小组的有关做法不符合选举法及该省的“实施细则”。 结合有关法律规定,说明该县人大和该单位选举领导小组的做法有何不妥?

【参考答案】

①《宪法》和《选举法》规定,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根据《选举法》规定的选举权利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和平等原则,林某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又没有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符合代表候选人的法定条件。
③该县人大和该单位选举领导小组对候选人的资格做了必须是领导干部的限制,违反了《选举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和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