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销教师资格、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