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刘某的主观罪过属于间接故意。应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某进行定罪。 (2)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本案中,在刘某举枪准备射击时,赵某已经提醒其不能射击,而刘某却不听劝阻,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丁某造成危害时仍没有放弃射击的行为,存在放任结果发生的心里态度,在射鸟的同时对会不会射击到丁某抱无所谓的态度,主观上存在故意,但其只是为了能射鸟并不是想把丁某杀死,因此属于间接故意,应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某进行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