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秦某,男,15周岁,学生,他平日喜欢看武侠小说,会功夫。一日,在与同学打架中,猛起一脚,踢中同学吴某的腹部,吴腹痛不止,后来被医院诊断为脾脏破裂,后抢救无效死亡。此案件侦查终结后,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件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错误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秦某犯罪时15岁,属于法律规定的一律不公开审理范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违反了公开审理的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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