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上市公司2014年7月1日按面值发行年利率为3%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5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息每年末支付一次,发行结束1年后可以转换股票,转换价格为每股5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的普通股20股。2014年该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2014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000万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要求:
(1)计算2014年基本每股收益;
(2)计算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判断该公司可转换债券是否具有稀释作用;
(3)如果具有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参考答案】
(1)基本每股收益=1500÷2000=0.75(元)。
(2)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全部转股,所增加的净利润=5000×3%×6/12×(1-25%)=56.25(万元)。所增加的年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5000÷5×6/12=500(万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56.25÷500=0.11(元)。由于增量股的每股收益0.11元小于原每股收益0.75元,可转换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3)稀释每股收益=(1500+56.25)÷(2000+500)=0.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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