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施工单位承担某军民合用机场空管改扩建工程,计划工期从201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事件1:在敷设航向天线阵电缆时,意外损坏了一根射频电缆。监理工程师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里关于电缆敷设质量的控制要求不明晰,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并上报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
事件2:施工期间,七月雨天数共计22d,导致不能正常施工,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工期索赔22d。
事件3:本工程在塔台安装5部甚高频电台,塔台顶上各天线的馈线沿预埋钢管敷设到塔台的甚高频机柜。在调试过程中,发现5部电台之间有相互干扰、串音等现象。
事件4: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依据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核定工程量见表1)与第三方审计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工作。关于工程结算,合同相关条款规定“①增加工程量15%以内(含)或工程量减少时,按投标单价认定;②增加工程量超过15%时,15%以内部分工程量单价按①认定,超过15%的工程量,按投标价单价下浮3%认定”。
表1中各项目工程量增减率以及各项目的结算工程价:
(1)直埋光缆敷设增减率:(6800-6000)÷6000×100%=13.33%,工程量增加15%以内;
直埋光缆敷设结算价:6800×18.5=12580.00元。
(2)信号避雷器增减率:(198-120)÷120×100%=65.00%,工程量超过15%;
信号避雷器结算价:120×1.15×280.00+(198-120×1.15)×280.00×(l-3%)=54936.00元。
(3)开放式桥架增减率:(530-750)÷750×100%=-29.33%,工程量减少;
开放式桥架结算价:530×480.00=254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