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个完整的教育法规体系应包括哪些教育法规?
【参考答案】
教育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总和。各国有各国的教育法体系,这一体系通常是由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所组成的。在我国,教育法的体系大致由以下几部分所组成: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所有立法的依据。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都有专门关于教育的条款。在我国的宪法中,第十九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八十九条、一百零七条、一百一十九条等都涉及到了教育的内容,这些条款对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父母在教育方面的义务,各级政府管理教育工作的权限等作了根本的规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教育法都不得同宪法的这些内容相抵触。
(2)教育法律。从狭义上说,在我国,教育法律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它又可以分为教育的基本法律和教育的单行法律两类。前者是对一个国家的教育的基本方针、任务、制度的总体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后者是针对教育的某一领域或某一部分而作出的法律规定,由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到现在为止,我国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教育法律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由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教育法律有《学位条例》、《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
(3)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而制定的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从性质上说,教育行政法规主要针对某一类教育管理事务,因而其内容比较具体和带可操作性。目前对我国教育管理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教育行政法规包括《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
(4)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主要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教育规范文件,这类教育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一定数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随着教育管理权限的不断下放,这类教育法规会越来越多。
(5)教育规章。教育规章有两类,一为部门教育规章,一为政府教育规章。前者由国务院各部委(主要是教育部)发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只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教育规章的调整范围极其广泛,数量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