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天津港澳居民、华侨申请《暂住证》延期需要哪些材料?

【参考答案】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天津市暂住证及延期申请表》;
(二)提交身份证明
1、港澳居民须交验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华侨须交验有效护照及境外定居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四)提交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备查卡(在我市学习并住宿本院校人员除外);如住宿在宾馆、饭店的,应提交该宾馆、饭店出具的住宿证明。
(五)除70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人员及暂住时间少于六个月的人员外,首次申办《暂住证》须到我局开具体检介绍信在天津卫生检疫局进行体检后,提交《华侨、港、澳、台胞体格检查记录》(《体格检查记录》上注明需复检的,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检);
(六)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其他材料
1、来津投资、就业人员,在办理《暂住证》前,须办理企业备案,提交企业组织机构证、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填写企业备案登记表。还须经我局三资企业管理科审核后方可到二楼大厅办理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接待单位出具的便函信(包括聘用该人的时间、任期、职务);
(2)交验工商管理部门审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交验常驻代表证、聘用证明、劳动合同、劳动就业证之一,提交复印件;
(4)外国在津常驻机构中的外籍工作人员的港澳随行家属,还需提交外籍人员护照和在津居留证的复印件。
2、来津进修、学习人员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首次申请提交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出具的批准书;
(2)再次申请提交接收学校外事办出具的延期申请书;
(3)入学通知书。
3、在津购置房产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天津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天津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与购置房产有关的证明;
(2)注明申请人姓名的房契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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